香港業餘演藝協會
組織大綱:
第一條:本會定名為 "香港業餘演藝協會Hong Kong
Amateur Artists Association";
第二條:本會為一香港註冊非牟利團體;
第三條:本會之注冊地點,設於香港。
宗旨:
(一)推動業餘演藝活動,促進社會各界文化藝術之交流;
(二)以各種表演藝術的形式服務社會有需要人士;
(三)提供機會給予會員參與業餘演藝活動;
(四)搜集及刊布有關於業餘演藝活動的消息;
(五)搜集及刊布有關於業餘演藝組織的資料及活動近況;
(六)舉辦及參與有關文化藝術及演出之各類型活動及訓練,設立學習班,舉辦展覽及講座。
組織架構:
香港業餘演藝協會分成五個部份,在會徽上分別用五種不同顏色代表
歌唱 – 歌手,司儀,節目主持,小丑雜耍,等….
舞蹈 – 舞蹈藝員,排舞老師
戲劇 – 演員,編劇,導演,攝影師
模特兒 – 模特兒(廣告,硬照及天橋)
幕後 – 化妝,髮型,形像設計,音響,攝影,等….
會員資格:
(一)本會會員包括任何從事或熱愛演藝活動人仕及組織;
(二)會員須具備以表演藝術的形式服務社會的熱誠;
(二)本會會員必須品行端正,並贊成本會規章。
入會手續:
(一)可透過本會網站www.hkaaa.org或親身上本會會址登記入會,費用全免;
(二)會員如有興趣擔任年度幹事,需提交進年度活動建議書,由幹事會審批執行。
會員權利:
(一)獲得本會提供有關業餘演藝活動的最新消息;
(二)可參與本會提供各項台前幕後演出機會;
(三)可參與本會舉辦各類型活動及訓練。
會員義務:
(一)以表演藝術的形式服務社會;
(二)尊重本會及本會規章,服從本會幹事會之最終決議案。
幹事義務:
(一)幹事每年一屆,負責不同演藝類別;
(二)每年最少舉辦一個以表演藝術的形式服務社會的活動;
(三)每年三月份前提交活動建議書,由幹事會審批執行。
經費:
(一)經費均來自會員捐獻及社會各界贊助;
(二)政府藝術發展基金;
(三)財政報告及預算於每年的幹事會會議上提出並通過。
經費用途:
本會之所有收入,均作下列用途
(一)維持本會網站運作費用;
(二)維持本會日常運作費用;
(三)舉辦年度活動;
(四)推動業餘演藝活動及促進文化藝術之交流之支出;
(五)幹事會認可之其他支出。
解散方法及資產處理:
(一)本會之解散須經幹事會議決及需經大多數通過決定。
(二)解散後,本會之所有資產將捐與有關慈善團體或機關。